关于码号备案管理工作的相关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11:11
各码号使用单位:
为切实有效加强对增值电信企业的管理,确保码号使用合规有序,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码号使用者对规定范围内码号开通的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应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批准文件和备案材料(包括码号启用技术方案、码号启用前期准备情况、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和联系方式)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相关规定,请95号段电信业务(包括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等)接入号码、1066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1069(0-4)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者向我局提交备案申请时,在备案材料中提供在我省基础运营企业接入的证明(如合同、接入意向说明等)、呼入呼出开通情况、启用技术方案和码号启用前期准备情况、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和具体使用用途、联系方式等,未完整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局将不予办理备案。
特此公告。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