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常见问题解答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营商环境,针对我局日常收到企业有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相关咨询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关于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根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条件。不属于依法必需取得许可的业务形态或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不予许可。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业务形态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企业利用自身网站、APP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APP实施销售行为的,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企业利用自身网站、APP自行发布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属于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企业依托微信、支付宝、抖音、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视频号、H5网站、线上店铺等形式经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局呼吁采购需求方或服务提供者合理设定合作伙伴的挑选条件,避免为相关企业经营者增加不合理负担。
二、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涉中介、代理及收费有关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电信业务行政审批工作。我局从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介及代理服务,也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申请材料,不要轻信社会上(包括互联网上)的一些企业或个人不负责任的宣传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企业通过唯一官方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及时通过系统查看审核意见并遵守后续监管要求。对于企业的申请,我局都依法依规按时审核,并将不断提升审批效率。
我局将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形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未履行事先作出的承诺落实事中事后相关监管要求措施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进入后,选择业务种类按表单提交材料。
(二)变更、续期: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进入后,选择业务种类按表单提交材料。
五、哪些情形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哪些情形需要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内资企业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对象可以是全国。
六、如何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许可电子证照是否与纸质证书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5〕5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照,并依企业意愿同步提供纸质证照。
1. 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许可申请审批通过后,企业可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指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下载使用手册》。
2. 纸质证书。依申请制发,邮寄到付。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许可证管理——许可证信息查询——证照反馈栏目填写“申请纸质证书、收件人、收件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我局据此寄出;若无申请,则仅制发电子证照。
七、对社保证明材料有什么要求?
根据目前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本次许可申请时开具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
八、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有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因此申请人应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登记相关经营范围,再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办理许可手续。
九、有哪些服务种类需要办理前置审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审批文件扫描件。
十、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可以盖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吗?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需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后彩色上传,不可使用签名章;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则需要变更后的新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十一、申请企业含有外资成分,什么时候可以视同内资情况办理?
根据《关于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适用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09〕第71号文),境外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及其子公司、境内B股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如该企业外资股份比例低于10%(不含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适用内资审批程序。
十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和续期有哪些要求?在哪里申请?
1.变更: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其中,注册资本变更由企业在企业信息中按要求自行维护,无需原发证机关审批。
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home)提交变更申请。
2.续期: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或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home)提交续期申请。
十三、遇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登录、卡顿、故障等问题时如何处理?
若遇到系统无法登录、卡顿、故障等问题,请拨打12381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服务电话咨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