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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使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6 11:18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5〕50号)的相关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我局将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统一优先制作发放电子证照,并依企业意愿同步提供纸质证照。现就做好省内推广应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效力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二、电子证照获取

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xzhgl.miit.gov.cn)提交许可证申请,任务状态显示:“予以批准”后,可在许可证管理——许可证信息查询界面,查看或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下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在证照反馈一栏填写提交,或拨打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025-83666303)咨询。

三、电子证照使用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广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企业应用、社会化应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电子证照信息和样式与纸质证照保持一致,并标注验证二维码,使用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或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验。

(三)相关企业和应用单位应依法使用并妥善保管电子证照,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电子证照。

四、纸质证照申领

企业可根据需要自愿申领纸质证照,可选择“邮寄到付”或“现场领取”方式领取。邮寄到付方式: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许可证管理——许可证信息查询——证照反馈栏目填写“申请纸质证书、收件人、收件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我局据此寄出;若无申请,则仅制发电子证照。现场领取方式:请于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通信管理局A19窗口办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携带材料:委托书、领证人身份证)。

特此公告。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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