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省内外各相关接入服务企业:
近期,我局陆续接到个人信息被非法冒用进行网站备案并用于违法违规目的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充分反映了相关接入服务企业未能有效履行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责任。为深入推进网络实名,切实提高我省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严厉打击冒用他人信息进行网站备案的行为,我局决定在坚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审核工作,严格压实接入服务企业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的责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要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各接入服务企业应现场核验备案申请主体的相关证件原件。除参加工信部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17家接入服务企业外(详见附件1),其他企业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当面核验”的规定。
接入服务企业须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现场核验点报备单》(详见附件2),向我局报备现场核验点的信息,我局将统一为核验点配发编号单,并适时开展现场检查。
接入服务企业在本企业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手持核验点编号单原件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部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自2021年6月1日起,凡未提交网站负责人手持核验点验证文件原件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照片的申请,我局将一律予以退回。
二、逐一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义务
网站主办者对提交的备案信息真实性负总责。网站主办者为单位、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自2021年6月1日起,接入服务企业应告知网站负责人如实提供备案信息的要求,并向网站负责人宣读和解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详见附件3)相关条款,在网站负责人清楚明确相关告知内容后,由网站负责人本人签署《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及《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4)。接入服务企业应在本企业备案现场采集网站负责人诵读《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的视频。
单位法人授权书、由网站负责人本人签署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告知书》、《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以及本人诵读《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视频由接入服务企业留存,留存期不少于5年。期间若相关接入网站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接入服务企业有义务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上述网站备案材料。若接入服务企业未能提供,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参与工信部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电子化核验试点的17家企业无需执行“当面核验”相关规定,但仍需落实上述责任告知和备案材料留存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坚决落实网站备案从严管理
接入服务企业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对本企业接入的全部江苏主体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自查自纠,对备案信息不准确的及时进行变更,对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及时取消接入。我局将定期采用电话外呼、短信确认等方式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进行抽查,如发现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备案、关闭网站的处理,并对相关接入服务企业开展调查。在调查期间,我局将暂停该接入服务企业系统账号向我局提交备案申请的权限。
下一阶段,我局还将技管结合进一步从严落实网络实名要求,一方面上线人脸识别系统对网站负责人信息进行核验,另一方面建立接入服务市场诚信制度,对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信息不真实、恶意注册等行为予以记录、考核、通报,并将按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查处期间暂停其系统账号向我局提交备案申请的权限。
附件1.工信部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企业名单docx.docx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