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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 17:03 来源: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根据《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

 

 

 

 

 

 

 

 

 

 

 

 

江苏省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第一条 (目的)为保障电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规范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设施损害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和《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保护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江苏省内实施损害电信设施行为造成电信设施损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本方法计算。   

  第三条 (电信设施界定)本方法中电信设施主要包括:

  (一)通信线路类:包括光(电)缆、电力电缆等;交接箱、分(配)线盒等;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

  (二)通信设备类:包括基站、中继站、微波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WLAN)系统、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等。

  (三)其他配套设备类:包括通信铁塔、收发信天(馈)线;公用电话亭;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电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电信设施。

  第四条 (赔偿范围) 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主要包括电信设施修复损失、阻断通信业务损失和阻断通信其他损失。

  电信设施修复损失,是指电信设施损坏后临时抢修、正式恢复所需各种修复费用总和,包括人工费、机具使用费、仪表使用费、调遣费、赔补费、更换设施设备费用等。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是指电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业务损失的总和,包括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和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

阻断通信其他损失,是指电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除通信业务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失的总和,包括基础电信企业依法向电信用户支付的赔偿费用等损失。

第五条 (直接损失) 电信设施修复损失计算

电信设施损坏后临时抢修、正式修复所需费用按照《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核实确定。

电信设施损坏后通过设置应急通信设备、使用备份设备或迂回路由等方式临时抢修产生的费用,可由当地通信管理局确定。

第六条 (间接损失)阻断通信业务损失计算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单位时间通信业务价值。

阻断通信时间,是指自该类业务通信阻断发生时始,至该类业务修复后经测试验证后通信可用时止的时间长度。

单位时间通信业务价值,是指阻断通信时间段前三十天对应时段内的平均业务量与业务单价的乘积。

各类业务单价详见附件

(一)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

当干线光传送网发生阻断时,事发地基础运营企业应报至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核定损失。

(二)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

城域/本地光传送网发生阻断时,事发地基础运营企业应报至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核定损失。

(三)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

接入网可明确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应分别计算该网络内不同业务实际阻断通信时间内的损失,并将不同业务类型损失进行叠加。

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包括固定和移动语音业务损失、固定数据业务损失、移动数据业务损失、固定和移动专线出租电路损失、短信业务损失和增值电信业务损失。

固定和移动语音业务损失包括国际长途、国内长途和本地通话三类业务损失,每类业务损失计算公式为:

  1、固定语音业务损失

  固定语音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分钟)×受影响固定语音用户数×当地每用户每分钟固定语音平均通话时长(分钟)×单价(元/分钟)

  (1)阻断通信时间、受影响固定语音用户数: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

  (2)江苏省每用户每分钟固定语音平均通话时长:0.00105分钟

  (3)江苏省固定语音单价:0.091元/分钟

  2、移动语音业务损失

  移动语音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分钟)×受影响基站数×当地每基站每分钟平均通话时长×单价(元/分钟)

  (1)阻断通信时间、受影响基站数: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

  (2)江苏省每基站每分钟平均通话时长:5.26分钟

  (3)江苏省移动语音单价:0.176元/分钟

   3、固定数据业务损失

  固定数据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分钟)×受影响宽带用户数×当地每用户平均每分钟宽带费用(元/分钟)

  (1)阻断通信时间: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

  (2)受影响宽带用户数=受影响宽带设备端口总数量×当地端口实占率。

  受影响宽带设备端口总数量: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确定。

  当地端口实占率,即当地固定数据端口平均实占率:由受损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全省端口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3)当地每用户平均每分钟宽带费用:0.0018元/分钟

  4、移动数据业务损失

  移动数据业务损失=受影响基站数×当地每基站每秒平均数据流量(MB/秒)×阻断时长(秒)×单价(元/MB)

  (1)受影响基站数、阻断时长: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确定。

  (2)江苏省每基站每秒平均数据流量:0.043M

  (3)江苏省移动数据业务单价:0.108元/M

  5、固定、移动出租电路业务损失

  当固定、移动出租电路业务应电信设施损坏造成损失时,事发地基础运营企业应报至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核定损失。

  6、短信业务阻断损失

  短信业务阻断损失=受影响基站数×阻断通信时间(分钟)×当地每基站平均每分钟短信量(条)×单价(元/条)

  (1)受影响基站数、阻断通信时间: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确定。

  (2)江苏省每基站平均每分钟短信量:0.688条

(3)江苏省短信单价:0.091元/条

第七条 (电信设施迁移)因公路、铁路、城镇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给水、燃气、市政等建设,未与基础电信企业达成搬迁协议而搬迁电信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本方法计算。

 (业务量和单价数据调整)平均业务量和单价每两年调整一次,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会同专家根据各基础电信企业年报数据评估后发布。

第九条(生效和解释)方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根据《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

 

 

 

 

 

 

 

 

 

 

 

 

江苏省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第一条 (目的)为保障电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规范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设施损害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和《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保护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江苏省内实施损害电信设施行为造成电信设施损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本方法计算。   

  第三条 (电信设施界定)本方法中电信设施主要包括:

  (一)通信线路类:包括光(电)缆、电力电缆等;交接箱、分(配)线盒等;管道、槽道、人井(手孔);电杆、拉线、吊线、挂钩等支撑加固和保护装置;标石、标志标牌、井盖等附属配套设施。

  (二)通信设备类:包括基站、中继站、微波站、直放站、室内分布系统、无线局域网(WLAN)系统、有线接入设备、公用电话终端等。

  (三)其他配套设备类:包括通信铁塔、收发信天(馈)线;公用电话亭;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电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电信设施。

  第四条 (赔偿范围) 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主要包括电信设施修复损失、阻断通信业务损失和阻断通信其他损失。

  电信设施修复损失,是指电信设施损坏后临时抢修、正式恢复所需各种修复费用总和,包括人工费、机具使用费、仪表使用费、调遣费、赔补费、更换设施设备费用等。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是指电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业务损失的总和,包括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和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

阻断通信其他损失,是指电信设施损坏造成通信中断所带来的除通信业务损失以外的其他损失的总和,包括基础电信企业依法向电信用户支付的赔偿费用等损失。

第五条 (直接损失) 电信设施修复损失计算

电信设施损坏后临时抢修、正式修复所需费用按照《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核实确定。

电信设施损坏后通过设置应急通信设备、使用备份设备或迂回路由等方式临时抢修产生的费用,可由当地通信管理局确定。

第六条 (间接损失)阻断通信业务损失计算

阻断通信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单位时间通信业务价值。

阻断通信时间,是指自该类业务通信阻断发生时始,至该类业务修复后经测试验证后通信可用时止的时间长度。

单位时间通信业务价值,是指阻断通信时间段前三十天对应时段内的平均业务量与业务单价的乘积。

各类业务单价详见附件

(一)干线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

当干线光传送网发生阻断时,事发地基础运营企业应报至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核定损失。

(二)城域/本地光传送网阻断通信损失

城域/本地光传送网发生阻断时,事发地基础运营企业应报至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核定损失。

(三)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

接入网可明确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应分别计算该网络内不同业务实际阻断通信时间内的损失,并将不同业务类型损失进行叠加。

接入网阻断通信损失包括固定和移动语音业务损失、固定数据业务损失、移动数据业务损失、固定和移动专线出租电路损失、短信业务损失和增值电信业务损失。

固定和移动语音业务损失包括国际长途、国内长途和本地通话三类业务损失,每类业务损失计算公式为:

  1、固定语音业务损失

  固定语音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分钟)×受影响固定语音用户数×当地每用户每分钟固定语音平均通话时长(分钟)×单价(元/分钟)

  (1)阻断通信时间、受影响固定语音用户数: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

  (2)江苏省每用户每分钟固定语音平均通话时长:0.00105分钟

  (3)江苏省固定语音单价:0.091元/分钟

  2、移动语音业务损失

  移动语音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分钟)×受影响基站数×当地每基站每分钟平均通话时长×单价(元/分钟)

  (1)阻断通信时间、受影响基站数: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

  (2)江苏省每基站每分钟平均通话时长:5.26分钟

  (3)江苏省移动语音单价:0.176元/分钟

   3、固定数据业务损失

  固定数据业务损失=阻断通信时间(分钟)×受影响宽带用户数×当地每用户平均每分钟宽带费用(元/分钟)

  (1)阻断通信时间: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

  (2)受影响宽带用户数=受影响宽带设备端口总数量×当地端口实占率。

  受影响宽带设备端口总数量: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确定。

  当地端口实占率,即当地固定数据端口平均实占率:由受损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全省端口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3)当地每用户平均每分钟宽带费用:0.0018元/分钟

  4、移动数据业务损失

  移动数据业务损失=受影响基站数×当地每基站每秒平均数据流量(MB/秒)×阻断时长(秒)×单价(元/MB)

  (1)受影响基站数、阻断时长: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确定。

  (2)江苏省每基站每秒平均数据流量:0.043M

  (3)江苏省移动数据业务单价:0.108元/M

  5、固定、移动出租电路业务损失

  当固定、移动出租电路业务应电信设施损坏造成损失时,事发地基础运营企业应报至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核定损失。

  6、短信业务阻断损失

  短信业务阻断损失=受影响基站数×阻断通信时间(分钟)×当地每基站平均每分钟短信量(条)×单价(元/条)

  (1)受影响基站数、阻断通信时间: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其IT系统取数确定。

  (2)江苏省每基站平均每分钟短信量:0.688条

(3)江苏省短信单价:0.091元/条

第七条 (电信设施迁移)因公路、铁路、城镇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给水、燃气、市政等建设,未与基础电信企业达成搬迁协议而搬迁电信设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本方法计算。

 (业务量和单价数据调整)平均业务量和单价每两年调整一次,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会同专家根据各基础电信企业年报数据评估后发布。

第九条(生效和解释)方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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