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苏通〔2021〕5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研究,现对张宏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整合省属管线单位优势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开展情况

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21〕68号)有关文件精神,在贵厅牵头组织下,我局一方面积极推动将信息通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方案,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实现“综合改一次”的目标;另一方面指导各设区市通管办加强与地方政府汇报沟通,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担大头的原则,协调推进老旧小区信息通信设施改造工作,从而提升基础电信企业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经过各方的努力推进,多个地市已出台相关改造政策,例如盐城市政府批复出台了《盐城市老旧小区通信和广电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由盐城通管办牵头四家电信企业和江苏有线盐城分公司,统筹完成老旧小区通信、广电设施改造,对老旧小区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及后期维护做了具体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盐城市政府的奖补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

(一)规范项目管理。目前我局总结试点地区老旧小区信息通信改造经验,编制印发了《江苏省老旧小区通信配套设施改造指南》,将进一步规范我省老旧小区信息通信设施改造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水平,指导各地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形成改造小区“共建、共享”的新局面。

(二)推动共维管理。将进一步优化老旧小区通信设施维护模式,针对老旧小区的特点修改并完善《江苏省小区驻地网共维管理办法》,统一标准,保障老旧小区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消除运营维护管理盲区,巩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成效。

三、有关建议

(一)建议各地有关部门在老旧小区管线改造整治过程中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议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对阻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乱收费的行为应予以查处。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